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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天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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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发表于 2007-8-1 11:58 只看该作者
来自中国大陆的一封求助信
來自中國大陸的一封 求助信
尊敬的澳大利亞熱心網友:
我是中國廣東省的一名退休老漢,我現向您们求助。事因我女兒李芳到貴國留學,與贵国的本地男子Mark Anthony Mizzi(下稱馬克)在悉尼註冊結婚,並申請配偶移民。卻因此她在懷孕期間遭到丈夫馬克的毆打、洗劫、拋棄;在哺乳期間又遭到悉尼移民復審法庭(Immigration Review Tribumal)不給永居權的違法裁決傷害三年多,因此造成她精神嚴重失常(最後被悉尼Parramatta警署送進精神病醫院),造成婚生的中澳混血幼女現在無爹無娘撫養。對此傷害母親傷害幼兒案,從一開始我們就向貴國政府有關單位提出申訴,但連續申訴了11年之久,卻未能獲得調查處理。致使李芳母幼兩人至今仍在貴國蒙冤受害。因此無奈,我現代表精神嚴重失常的女兒李芳和11歲的外孫女Ellen上網求助,請求各位熱心網友在百忙中,對這被傷害11年的母幼兩人,給予人道主義的同情和正義的幫助。
您們的幫助,可以直接留言指教或電郵或介紹律師,也可以將本文廣泛轉發給有關網站,廣泛轉發給有關政府領導人、有關國內外政府機構、國際人權組織、國際弱勢群體救助組織等。
澳大利亞是一個講公正講人道的國家,我相信在各位熱心網友和網站工作人員的幫助下,這起傷害婦女傷害兒童11年的案件,能得到公平公正的處理。
感謝大家的幫助,我現將我女兒和11歲的外孫女在貴國被傷害11年的主要事實和證據,陳述如下:
我女兒李芳,今年43歲,現住在悉尼,是貴國的公民,是被人傷害成嚴重的精神病人。她1963年出生於中國廣東省,1984年畢業於中國華南農業大學獲學士學位,1989年12月1日從中國到貴國自費留學,1991年5月24日與貴國的本地男子馬克在悉尼註冊結婚而申請配偶移民。1994年9月,李芳在悉尼懷上了馬克的孩子,1994年11月馬克說他不願意負擔小孩子以後10多年的撫養費,因此他多次強迫李芳去做人工流產,李芳不願去,人高力大的馬克便拳打腳踢李芳,追打李芳,致使李芳下身流血三個多星期!後經悉尼《楊伊凡中醫診所》多次用藥救治,才止住流血,才保住胎兒的生命。與此同時,馬克又把李芳的2000多澳元現款、5000澳元的Advance銀行定期存單,以及李芳自購的小汽車、電視機、收錄機、打字機等全部生活用品搶走,然後逃之夭夭。對馬克這次毆打孕妻、洗劫孕妻、拋棄孕妻的惡性暴行,李芳於1994年12月14日向Burwood法院提出了控告。Burwood法院於1994年12月23日定性為《逮捕暴力》,但馬克逃往西澳洲,一直逍遙法外。1995年5月16日,新南威爾士州警署警官Inspector Langburne也寫給李芳的一封信稱:“你是家庭暴力的犧牲品”。在此之前,馬克還寫了一封“Stop the Chinese Invasion”的威嚇信寄到中國寄給李芳的父親我收。而劫後餘生一無所有的孕婦李芳,在澳洲舉目無親被迫躲進了悉尼婦女避難所(St.Anthony’s pregnant Women’s Vnit 9 Alexandra Ave Croydon)。從此她獨自一人熬過艱難的10月懷胎後,於1995年7月13日,在此避難所生下了她和馬克的中澳混血女嬰Ellen。
女嬰出生後,馬克為推脫撫養責任,他不承認這個中澳混血女嬰是已所出,也不願去做親子鑒定,而是找到他的家庭醫生Tadros(general practitioner)寫了一份醫療證明,證明他有病,無性衝動行為,無生育能力,婚姻關係不是真實的。
使人驚奇的是,這位實習醫生的越權非法證明,被悉尼移民復審法庭審定為“is credible”,並列為本案定案的第一依據,於1996年3月29日作出決定:“不給予李芳永居權,李芳與馬克的婚姻關係不是真實的”。
這一決定作出後,即要李芳離開澳大利亞。當時中澳混血女嬰才出生8個月零16天,正在李芳的懷中嗷嗷待哺。但本案辦案人員卻面對嗷嗷待哺的嬰兒對李芳說:“你應該把撫養權讓給別人,把有永居權的嬰兒寄養在澳大利亞,你一個人回去中國,這樣你以後還可以申請來澳大利亞”;又說:“最好你一個人自動離境,不要被我們強制驅逐出境,這樣你的面子會好看些”!
但李芳為了撫養被丈夫馬克拋棄的婚生嬰兒,為了撫養自己的親生孩子,她堅持留在了澳大利亞。從此,李芳便被迫陷入“黑民”養嬰兒的悲慘生活:一是不給永居權,她沒有合法身份,日夜驚怕警察上門強制驅逐出境,日夜驚怕自己懷中的嬰兒被別人搶走迫她母嬰兩人分離,出街時總覺得警察在盯著自己,心裏很是害怕。特別是本案辦案人員每隔一段時間又打電話來跟蹤追問,追問她為什麼還不離境,心裏就更加害怕,更加害怕警察會上門強制驅逐她出境,迫她母女兩人分離!由於精神日夜緊張,腦裏時有警車形象出現……二是不給永居權,她沒有謀生工作權,加上本案辦案人員又支持馬克無生育能力的非法證明,馬克便不給扶養費和撫養費,對李芳母幼兩人一概不理。所以李芳每天只能靠幼女一人的補貼二人吃飯,母幼兩人長期過著吃不飽的生活,有一天幼女因饑餓難忍而偷吃了洗衣粉,造成嚴重嘔吐!
這樣日夜驚驅逐怕母幼兩人分離和受饑挨餓的痛苦生活,一直到1999年12月1日李芳在澳大利亞連續住滿了10年,因此才批准了她851類的永久居留申請,生活才有了著落,才有了合法身份。
但是,由於李芳在懷孕期間被馬克 毆打、洗劫、拋棄;在哺乳撫育期間又被悉尼移民復審法庭抹黑三年零8個月,被這連續四年多——1600多個日日夜夜的恐嚇和饑餓後,精神已經明顯失常,寫信說話明顯紊亂。中澳混血幼女Ellen,也因在母腹中被生父馬克毆打,出生後又一直無父愛和受饑餓,幼小的身心也受到極大的傷害。
為討公道,自1996年3月29日,即悉尼移民復審法庭作出要李芳母嬰兩人分離的決定後,我們就開始申訴。當時李芳因嬰幼兒日夜纏身,就將全部證據材料和申訴地址寄回中國,委託中國的父母(我們)代她申訴。
我們申訴認為,悉尼移民復審法庭的決定有三個錯誤:一是明知8個月零16天的嬰兒需要母親撫養,卻故意作出決定強迫母嬰兩人分離,是無人道無人性的決定,是明知故意侵犯母親撫養權侵犯嬰兒生存權的行為;二是違背澳大利亞的法律規定,澳大利亞1994年《移民法條例》附件2第820款的820.22.(3)條明確規定:如果受害人身邊有在澳大利亞出生的孩子,即使婚姻關係或同居關係不到一年,也有獲得永久居留的權利。可是本案辦案人員,明知有此移民法例規定,卻故意不執行;三是采信實習醫生的無生育能力的非法證明來代替嚴肅的科學的親子鑒定,也是故意違背事實的行為。因此,我們頻頻向悉尼移民復審法庭寫寄書面申訴,強烈要求進行親子鑒定、徹銷違背事實違背法律違背人道的決定、停止侵害無辜婦幼。但連續申訴了11年之久,移民復審法庭隻字不回;其中2004年9月16日我飛抵悉尼,親自到悉尼移民復審法庭辦公室遞交申訴書,代嚴重的精神病兒女李芳伸冤請求糾錯,但法庭第一把手竟將申訴材料丟回給我,並說:“我們有錯誤也不能改,你是中國人,你有事應該到中國領事館去。”然後叫人提走我的行李,叫我即時離開他的辦公室!
向悉尼移民復審法庭申訴的11年中,我們也反復向Commonwealth Ombudsman、反岐視局、NSW法律援助署、NSW上議院、坎培拉移民部等有關政府單位提出申訴,共寄出申訴書150多份。然而,使人難以相信的是,也未能獲得調查處理。
就這樣,這起傷害母幼案,我們申訴11年,迫害李芳母幼兩人11年!致使李芳的精神病一年比一年嚴重,最後於2004年12月17日被悉尼Parramatta警署送進了精神病醫院,治療20多天後出院回家,在家打針吃藥控制。中澳混血幼兒Ellen——李芳帶病獨自撫養10年的親生女兒,也因李芳精神病嚴重,被悉尼兒童法庭2005年2月9日判決給社工撫養,6月2日又判決給他人撫養。從此至今兩年多,李芳單身一人在悉尼,日夜承受母幼骨肉分離和精神病痛的雙重痛苦折磨。特別還要提出的是:由於悉尼移民復審法庭辦案人員采信了馬克無生育能力的非法證明,致使Ellen這個中澳混血兒今年11歲了,仍被人恥笑無父親的人,現又痛失母愛,實在是遭罪!
綜上所述,李芳到澳大利亞留學,她在澳大利亞沒做任何壞事,只因黃皮膚與澳籍白人馬克依法結婚而申請配偶移民,卻因此在她懷孕期間對她進行故意傷害,在她哺乳期間又對她進行故意傷害,把她從一個好端端的留澳大學生傷害成嚴重的精神病人!把她婚生的中澳混血幼女也傷害成現在無爹無娘撫養的孤兒!澳大利亞公正何在!人道又何在!!
然而,遭如此嚴重的傷害,李芳母幼兩人又無法討回公道。因為作為母親李芳(本案當事人),已被傷害成嚴重的精神病人,已完全無能力無意識請律師維護其母幼兩人的合法權益;她11歲的女兒未成年,也無民事行為能力;我雖然是李芳的父親,依法是李芳的法定代理人和監護人,也是本案受害人(承受了10多年的經濟負擔和精神傷害),但又隔洋隔海力不能及,而且我代她申訴了11年反被傷害了11年。因此無奈而向網友投訴求助,請求各位熱心網友在百忙中,對這起證據確鑿利用澳大利亞移民職權故意傷害嬰兒故意傷害母親造成母親精神失常又不改錯的案件,給予出面干預;對在澳大利亞的國土上蒙冤受害了11年的李芳母幼兩人,給予人道主義的同情和正義的幫助,幫助這舉目無親的精神病人李芳,討回公正討回人道;幫助這11歲的中澳混血兒討回人生應有父親的合法權利。謝謝,萬分感謝。
此致
敬禮
求助人:李芳的父親 李華新
2007年8月1日於中國廣東省
附:書證3份。如果需要,我還可以提供更多的書證和更詳細的案情。
李華新的聯繫方式:地址:中國廣東省樂昌市人民南路一巷32號,郵編:512200,
電話: 751—5553919,傳真: 751—5574919,Email: lihuaxin716@yaho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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